苏州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招标人负责制",打破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委托惯例。

试点核心内容

自主招标权放开

试点方案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可自主组织开展工程招标,无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一是单位内部设有专职招标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3名持有招标师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二是所属集团已建立统一的招标管理体系,且近3年无招标违规记录。

责任主体明确

实行自主招标的建设单位,须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公平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招标文件中若存在排斥性条款、与示范文本不符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将被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事后审查机制

主管部门将对自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开展事后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纳入招标人信用档案;连续两次被抽查发现违规的,取消自主招标资格。

试点预期效果

推行招标人负责制,有望解决过去因代理机构"走程序"导致招标文件质量参差不齐、招标人对招标过程不够重视等问题。据测算,苏州市国有建设单位若全面推行自主招标,每年可节约代理费用约1.5亿元。

对代理机构的影响

部分规模较大的代理机构已开始转型,将业务重心由"走程序"式的基础代理服务向招标咨询、全过程造价管控、招标文件合规审查等高附加值服务转移,以应对市场格局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