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查管理规定》,对长期存在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问题进行系统性规范。
出台背景
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招标的价格天花板,其合理性直接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工程质量安全。近年来,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存在人为压低控制价、变相要求承包商垫资的问题,导致中标价格低于工程合理成本,引发偷工减料、工程纠纷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主要规定内容
编制资质要求
规定明确,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须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机构编制;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项目须委托乙级及以上资质机构编制;1000万元以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但须由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
编制依据留档
编制单位须完整保存控制价编制依据文件,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市场价格询价记录、定额套用说明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主管部门可随时调取核查。
低于合理水平须论证
若招标控制价低于同期同类工程市场均价30%以上,须在招标前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意见作为控制价合理性的依据。未经论证或论证不通过的,不得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人质疑权利保障
新规明确赋予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提出质疑的权利,招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于投标人质疑有理的,须修正控制价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对苏州市场的意义
苏州市场此前已有部分项目因控制价明显偏低导致流标或引发纠纷。新规实施后,预计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将进一步提升,流标率有望下降,市场竞争秩序也将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