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聚焦制约项目落地的审批痛点,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招标备案、施工许可等关键审批事项提出明确的时限压缩目标,以打通项目从决策到开工的"最后一公里"。
招标备案审批提速
文件要求,各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招标方案备案的审查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具体而言:招标方案备案审查时限由现行最长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中标通知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现行为5个工作日)。
同时,文件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即招标人可在部分申报材料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先行提交,监管部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即可,避免反复跑腿。
"拿地即开工"模式全面推行
文件要求各地在"拿地即开工"政策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核心做法是:
- 提前介入:在土地出让阶段,由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前期技术审查,将通常在取得土地证后才能开展的设计审查、招标方案审查等工作前移至土地出让阶段同步进行。
- 并联审批: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生产许可等事项由串联改为并联审批,各部门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大幅压缩总审批周期。
- 告知承诺:对诚信记录良好的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办理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即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满足相关条件,监管部门即予当日发证,事后核查。
数字化审批系统支撑
文件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招投标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税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部门共享",避免申请人反复重复提交同类材料。
对招投标实务的影响
本次改革对投标企业最直接的利好是项目推进节奏加快,从招标公告发布到合同签订的总周期有望缩短15%-25%,对企业的资金占用和项目储备管理均有积极影响。同时,审批时限压缩也意味着招标准备工作的节奏将进一步加快,投标企业需要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在更短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