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重大工程招投标中“不敢用新技术、不愿用新材料”的保守主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创新技术应用促进办法》,从制度层面建立容错机制,降低创新技术进入重大工程招标市场的门槛。

容错机制的核心内容

办法明确,在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招标中,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下列理由否决投标人提出的创新技术方案:

  • 该技术或材料尚未列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
  • 该技术或材料在国内无类似工程应用先例;
  • 该技术或材料的单位造价高于传统方案。

但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投标人须提交该技术的研发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证明文件,或境外类似工程的应用案例报告;同时须在技术标中详细说明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预案。

创新方案的评分激励

办法规定,在综合评估法评标中,对满足容错机制要求的创新技术方案,技术标评审可单独设置“创新性”加分项,分值不超过技术总分的10%。同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对创新技术的鼓励态度,并提供专项咨询答疑机会,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就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向专业机构进行预咨询。

配套风险管控措施

容错机制并非“免责机制”,办法同步建立了创新技术应用的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

  • 创新技术方案须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担保条款,若因创新方案本身缺陷导致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全部返工和损失赔偿责任;
  • 招标人应对创新技术方案设立专项监理,关键工序须邀请研发单位技术人员驻场指导;
  • 创新方案的工程实施情况须在竣工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形成技术应用案例库,为后续标准化提供数据支撑。

对投标企业的机遇

容错机制的建立,为掌握专利工法、新型材料、前沿施工技术的企业提供了在重大工程招标中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的制度空间。以往,这类企业往往因其创新方案“无标准可依”而被评标专家保守性否决,导致真正的技术创新无法进入市场;新机制出台后,企业应积极梳理自身专利技术和独家工法,在投标策略中主动放大创新价值,抢占技术差异化的制高点。

行业背景与意义

多位业内专家指出,建筑业长期存在“标准滞后于实践”的问题,很多优秀的施工工法和新型材料,从技术成熟到纳入国家标准往往需要5-10年,这一制度性时滞严重阻碍了行业技术进步。容错机制的建立,是从招投标层面为技术创新打开了一个制度出口,具有重要的先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