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政策 · 行业新闻 · 专业评论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配套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实施指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深度、项目特征描述规范性、暂列金额设置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对招标清单编制错误的法律责任作出界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影响重大。
财政部修订《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须依据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执行,新增对BIM造价数据审核、智能化审核系统应用的规定,并将审核周期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超期未出具审核意见视同审核通过。
住建部修订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取消代理资质等级划分,改为建立全国统一的能力评价和信用积分体系,同时明确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边界,并规定代理费收取标准应在中标公告中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更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串通投标情形下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规则,进一步细化黑白合同效力判断标准,并对带资垫资条款的司法认定作出新规定,对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影响重大。
苏州市发改委发文,明确对技术复杂、无法确定详细规格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采用竞争性谈判模式,并对谈判流程、评审权重设置给出了明确指导,旨在提升采购精准度。
针对建设工程诉讼和仲裁中造价鉴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住建部联合司法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明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优先适用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同时对鉴定人资质要求、鉴定意见书格式、鉴定费用收取等作出统一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将招标备案、施工许可等关键审批事项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并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为工程项目尽快进入招投标程序扫除障碍。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创新技术应用促进办法》,建立招标“容错机制”,允许投标人在技术方案中提出创新工法、新型材料等尚无国家标准认证的方案,评标时不因“无先例”否决,推动新技术加快在重大工程中落地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将围标串标行为的罚款上限从中标金额的5‰提升至10%,同时引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和从业禁止制度,对行业影响深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6年版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新版文本在综合评估法评分中新增"绿色建造"专项评分项(占技术标10分),要求投标人提交绿色施工方案,并对装配式建筑比例、碳排放管控措施等给予明确评分标准。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深化改革意见,自2026年5月起,全省政府投资工程不再实行招标文件事前强制备案审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质量终身负责,监管重心转向事后信用惩戒。
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等多个省份配套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陆续更新发布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重点修订合同计价方式条款、结算调整条款、风险分担条款,并新增全过程造价管控和BIM造价应用相关约定,对规范全国招投标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等不同等级项目设置差异化的投标资质门槛,并针对公路工程专项技术问题细化了评标标准,对投标企业影响重大。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工程招投标全链条监管实施办法,明确招标文件质量审查标准,建立“招标文件体检”机制,同时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对评分离散度异常的专家启动约谈程序,推动招投标市场进一步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调整了强制招标的金额门槛,新增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招标要求,并明确了若干豁免情形,对投标从业者影响重大。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联合发文,对招标代理机构执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取消代理机构注册资金和专职人员数量的硬性门槛,转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失信惩戒,旨在激活市场竞争。
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管理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比例上限从投标估算价的2%下调至1%,并强制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同时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和退还时限,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苏州市财政局、住建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26年全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原来的40%提升至45%,并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与其规模、业绩不相称的硬性门槛。
住建部配合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发布《绿色建筑工程计价技术规定》,对绿色施工措施费、碳排放管理费、建筑废弃物处置费等新型费用的计取标准和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建筑碳排放成本纳入工程造价体系,对绿色建筑招投标影响深远。
江苏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发布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弄虚作假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并建立部门联动核查机制,整治期内企业须自查自纠。
住建部发布修订版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核心变化包括:要求招标文件明确列出业主承担的风险清单、规定设计变更价款调整的计算方法、限制EPC合同中不合理的无限风险转移条款,有效保护承包商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查规定,强化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的独立性,明确两项评价结论须经第三方机构复核方可用于招标,同时对PPP项目招标文件的风险分担条款设置、竞争性文件要求、社会资本方选择标准等作出全面规范。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系列举措,允许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评审方法、简化采购文件,同时强化事后监督,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
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率先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告知承诺制”改革,招标代理机构无需事先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只需在系统中承诺符合规定条件并对承诺内容负责,即可直接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实质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国家发改委就招投标引入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分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大型工程招标中,企业的绿色低碳表现、员工权益保障等ESG指标将占到技术标权重的5%-8%。
苏州市在全省率先试行工程招投标"招标人负责制",取消强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建设单位可自主组织招标,但须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配套建立招标文件质量事后审查制度。
住建部正式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推进市场化造价形成机制,取消政府定额强制属性,企业可自主编制消耗量标准,并逐步建立以"市场价格信息+企业定额"为核心的计价体系。
为遏制评标专家根据排版习惯识别投标人的乱象,苏州发布暗标新规。要求技术标电子标书必须由系统统一渲染排版,禁止任何形式的字体、边距自定义,违规将直接废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查管理规定》,明确招标控制价须由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编制依据须完整留档备查,控制价低于市场合理水平30%以上须经专家论证,从源头遏制人为压低控制价行为。